清河林区院坚持执法检查促进执法规范

17.11.2014  18:06

为了促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和队伍的办案水平,加强对各类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上级院的要求和部署,清河林区院近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执法自检自查活动。

据悉,针对此次自检自查活动,清河林区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执法规范化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实的自查方案。从实体认定、办案程序、证据收集采用、制度流程、法律文书制作、办案纪律以及同步录音录像和单兵执法仪运用等多方面,对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各类刑事案件进行全面的自检自查。

为取得实效,该院采取了自查—互查—反馈—整改的检查方法。先由各业务办案部门进行自检,之后再由院执法规范化检查小组进行集中统一检查,并将查处的问题逐一记录在案,然后反馈给各业务办案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对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下步整改措施和监督检查机制。

通过自检自查,该院各业务部门在办案执法上均能做到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所办案件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清楚,罪名认定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扣押、冻结款物程序合法;自侦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和单兵执法仪适用落实到位;案卷装订规范,归档及时等等,但也存在一定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存在的问题共性表现为:个别案件缺少受案登记表入卷;部分案卷缺少部门领导应签字而未签字;部分案卷缺少询问和讯问提纲;存在人员匮乏等问题。

通过自检自查,该院不仅对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严格整改,同时院党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狠抓办案,规范执法。并成立院执法办案规范化检查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主管检察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检查小组。每年定期检查,以便加强队伍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