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中介服务 简政放权优化服务

28.04.2016  21:44

  26日,黑龙江省编办组织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座谈会议。会议就统一规范全省行政权力清单、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强化放管结合继续简政放权、全面优化公共服务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省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标准,明确统一规范的范围、任务、时限和要求;要指导本地区各部门按照省级部门制定的市、县、区标准目录,在原有清单基础上重新梳理和修改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做好加减法;要指导本地区各部门结合统一规范工作,继续简政放权;要在5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权力清单的统一规范工作,最晚6月底同步完成调整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工作。

  就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会议指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改革决策,我省创造性的将这项工作拓展到所有权力事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已于去年12月建立并公开,目前正在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会议要求,要依法清理。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一律取消。依照规定应当由行权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行使权力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必须纳入行政权力程序中,一律转化由部门委托开展。对于行政相对人可以自行编制的,一律进行规范;要对应清理。对于国家、省政府已经公布清理规范的事项,一律对应取消、规范;要对外公布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收费性质,涉及审批事项的职权名称、审批主体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就强化放管结合继续简政放权工作,会议要求,要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原则,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严格对应上级决定,清理本级权力事项,严格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审一次”的原则,除国家特殊规定外,需要政府审批的省、市、县三级政府只审一次;要专项清理地方自设的权力事项;要在继续简政放权的同时,强化放管结合,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就全面优化公共服务工作,会议要求,要充分调查、认真梳理、准确汇总出辖区内群众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对需要保留的证明和手续,必须提出依据、严格论证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坚决砍掉;要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做到本地区内县之间、区之间、乡镇(街道)之间同类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数目大体相当,同一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流程等内容应基本一致;要编制办事指南,办事指南要简洁易懂,便于操作,实用管用,包括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人联系方式等实用信息,使来办事的基层群众一目了然,直接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办事难问题;要在抓好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执业资格清理、收费清理、商事制度改革等其他领域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吴刚 记者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