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我委权限内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情况

13.01.2016  12:07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我委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企业债券资产评估、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企业债券法律认证、企业债券财务审计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被取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和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项目申请报告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被规范,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不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以上规定自2016年1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