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院:清除群众诉讼障碍 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13.03.2015  11:07

        亮 点

        2014年,黑龙江法院针对解决立案难、申诉信访难、执行难问题,实行了规范立案专项督导、专项通报机制,开展了涉诉信访“三到位、一处理”等专项治理活动,通过司法巡查、明察暗访、廉政监察、审务督察等监督手段,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制定出台了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问题的指导意见,开展了“规范执行行为”和“集中打击拒执犯罪”等专项行动,集中执结涉民生执行积案1075件,执行到位金额6500万余元。在全省法院系统集中开展了清理涉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收回了金融债权8亿余元。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法官廉政建设工程,落实法官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督、说情干扰登记报告等制度,全面加强对诉讼各环节的监督,严守司法底线和司法程序,使从严管理成为司法作风建设新常态。

        创新拓展诉讼服务平台,清除群众诉讼障碍,全省法院全面落实高院出台的“司法便民30条”意见,加强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了“一站式、一条龙”诉讼服务,加强了便民诉讼服务网络建设。

        点 评

        党的十八大以来, 全省各级法院能够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从严管理、夯实基础等方面做了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大力整治了“六难三案”等“四风”问题,破解群众诉讼难题,清除群众诉讼障碍,司法措施更加健全,服务大局更加有力,司法办案更加公正,队伍建设成效更加显著,有些方面的工作有创新、有探索、有经验、有突破、有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希望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努力抓好司法办案,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强化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健全司法为民制度措施,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适应时代要求,大力加强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转变司法作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