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办法
29.07.2016 14:08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为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湖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出台了《市(州)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办法》。
《办法》共11条,对制订该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评分方法、考核步骤及考核结果的应用都做了相应规定。考核内容包括森林防火核心指标、管理责任、预防责任、扑救责任、灾后处置责任等五个部分。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查分占10%,考核分占90%,以综合得分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州)给予表扬,在森林防火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州),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约谈该市(州)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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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7.2016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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