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已建湿地自然保护区138处“收复湿地”现美景

21.09.2015  11:06

  鱼儿游弋,鸟儿翱翔,一群群欢脱的野鸭,一片片茂密的芦苇、香蒲——9月的三江湿地,宛若绿色的海洋。

  曾经,耕地开垦面积不断增加,湿地面积急剧减少,使黑龙江三江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耕地开垦的矛盾突出。针对这种情况,三江自然保护区1994年正式建立,2000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198089公顷,属内陆湿地与水域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由水生和陆栖生物及其生境共同形成的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王仁春告诉记者:“2014年的退耕还湿工程对三江保护区而言可以说占了天时地利,退耕的土地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内,耕地离村屯较远,呈块状零散分布,耕种十分困难,并且耕地质量低、投入大、收益低,农民耕种积极性不高。这部分土地在历史上属黑龙江、乌苏里江的古河道,水资源稳定丰富,属江河泛滥地。”据了解,2014年三江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湿面积9500亩,总投资950万元,主要用于退耕地补偿、平整沟渠、河道疏浚及湿地种群恢复。

  退耕还湿实施后,保护区核心区的湿地集中连片,提高了保护区的湿地质量,扩大了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的空间,增加了种群数量,发挥了湿地整体效益。实施退耕还湿后,农户可通过国家的政策补助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还可根据自身条件合理安排劳动力转移,从传统的农业耕作方式中摆脱出来,从事其他劳务,脱贫致富。三江自然保护区多种经营科科长白文杰介绍道:“可以说,退耕还湿不仅是生态工程,也是民生工程。

  三江自然保护区的湿地恢复保护,是黑龙江退耕还湿历程的缩影。1998年12月,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全面停止开垦湿地,抢救性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把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03年8月,《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出台,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湿地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出台后,各地加大了对破坏湿地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使破坏湿地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2014年黑龙江共退耕还湿123450亩,保护区内湿地面积有了恢复性增长,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提高。

  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已建湿地自然保护区138处(国家级23处,省级64处),已建湿地公园58处(国家湿地公园41处,省级湿地公园17处),有扎龙、三江、洪河、兴凯湖、七星河、珍宝岛、南瓮河、东方红8处国际重要湿地,数量居全国之首。(《光明日报》记者张进中 朱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