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美溪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典型案例

14.12.2016  03:35

    12月12日上午9时,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先向有关媒体通报了美溪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关于张某非法买卖弹药罪一案的审结情况,同时宣传和普及了加强网络监管、减少刑事犯罪的有关内容及重要意义。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人民陪审员、电视台记者等应邀参加了发布会。

    发布会上,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高峰介绍了宣教案例:2015年7月25日,被告人张某在家中上网,发现有人通过互联网出售气枪子弹,因张某曾购买过一支塑料加金属材质的仿真手枪,便想试试能否使用气枪子弹,便购买了4.5平型号铅弹1 000颗,放置自己的家中。经鉴定:张某购买的子弹,根据《GB/T28800-2012气枪弹》的规定,检材20201600090001符合4.5mm气枪弹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据悉,该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扩展分析了此案件反映出的当前社会网络监管缺失这一问题。突出了“寓教于审”的典型示范效应,倡导“办理一案、教育一群、温暖一片”,为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做到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