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法院:民间借贷引纷争 诉讼保全护权益

12.11.2021  18:46


    近日,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粟某陆续从原告处借款30余万元,到期后粟某以没有给付能力为由,分文未还,这可急坏了原告,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官办理该案过程中,原告向他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法官啊,你一定要快点办案,被告现在有110吨水稻,我怕晚了就被他卖了,我啥也得不到了……
   了解相关情况后,法官指导原告申请了诉讼保全。在原告提供相应的担保后,立即驱车赶往被告家中,向被告送达了保全裁定书,执行局与法警队通力合作,查封工作顺利完成。
   【法官提醒】为防止被告转移、藏匿、挥霍财产或争议标的,防范拿到胜诉判决却难以实现财产权益的现象发生,诉讼主体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被保全财产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3.担保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不需要提供担保的说明;
   4.诉前财产保全应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并提供相当于请求数额的担保;
   5.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保全需要缴费吗?收费标准是什么?
   申请财产保全除了需要提供担保以外,还需要支付财产保全费用。
   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需要额外注意的是:
   虽然财产保全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财产保全行为不能任性而为,在申请人错误保全、恶意保全、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等情况下,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