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溪区法院:雇工违规致损害 雇主追讨得偿还

30.12.2015  19:09

        近日,一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经美溪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徐某当庭给付原告张某赔偿款两万元整。

        徐某受雇于张某,给张某开车当司机。2014年10月12日10时,徐某驾驶汽车途径宝泉岭辖区新华农产二道街时,由于他瞭望不够,违规操作,致使供电所路灯、农场通讯科线路和电线杆、网通网线、新华广电线路、城管道路指示牌、交通红绿灯防雨罩及多家民房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事后,雇主张某将徐某所造成的损害对上述各方进行了赔偿,共赔偿经济损失58260元整。徐某在赔偿问题上,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为此,张某一纸诉状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承担上述经济损失。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方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过错,雇工徐某因瞭望不够,导致事故发生,是本案主要责任者和承担者,应将此款给付原告。由于徐某家庭经济拮据,无力承担全部赔偿费用。经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