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16〕64号)

15.12.2016  18:13
各市(地)、省直管市政府(行署)安委办,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办,省政府安委会有关单位:

      岁末年初,即将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改善我省烟花爆竹经营环境、保障企业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防止和减少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安全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和烟花爆竹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6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6〕7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吸取近年来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经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依法监督,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安监、公安、市场监管(工商、质监)、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一是按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环节的监管。二是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2号)要求,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协作,及时通报情况。充分发挥安监、公安、市场监管(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工信、海关等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

      三、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检查工作
      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经验,准确把握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成立安监、公安、市场监管(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突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内容的检查。公安部门要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流向登记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格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给予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市场监管(工商、质检)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将产品规格和药量、标志标识、内(外)包装等作为抽查重点,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的企业和产品,要及时通报并依法处理。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落实情况,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行为依法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

      省政府安委办将在2017年元旦至春节期间,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各地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四、夯实基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二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三是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检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坚决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四是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烟花爆竹组合烟花》(GB19593—2015)标准要求,个人燃放类组合烟花的总药量应≤1200g,筒体高度与底面最小水平尺寸或直径的比例应≤1.5,且筒体高度应≤300mm。小礼花组合烟花单筒药量应≤25g,单筒内径应≤30mm。严禁组合烟花产品与包装(含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之间增加垫板,筒体之间安装隔板。对没收的违法烟花爆竹要予以封存,依法移交公安部门统一销毁,坚决不允许批发和零售给他人。五是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012—2008)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规范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

      五、加强领导,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近年来,我省不断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非法经营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少数企业依然存在批发、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特别是国务院安委会第三巡查组在我省巡查中,发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违规存放烟花爆竹产品、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形成打非合力。一是健全完善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工作机制。各地要始终保持对非法经营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打非”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明确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 “打非”职责,落实“打非”责任。二是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采购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行为。对流入我省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要查明非法产品的来源,并向来源地通报情况。

      六、妥善处理,做好销售剩余产品返库工作
      春节销售旺季结束后,各地要加强对临时零售点剩余烟花爆竹的监管,督促及时返库,妥善保管,分类储存,严禁将剩余产品储存在民宅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场所。
各地要立即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销售旺季安全检查工作,并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各县级人民政府安委办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抓好贯彻落实。

联 系 人:孙 博;
联系电话:0451—87010360;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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