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黑安办函字〔2016〕13号)

17.02.2016  15:56
各市(地)、省直管市政府安委办,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办:

      按照《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黑安办传真〔2016〕3号)要求,省政府安委办组织督查组,对11个重点地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共检查批发企业21个,常年零售点9个,发现隐患和问题85个,下达整改指令书21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周密部署,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制定了周密的检查排查工作计划,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开展全覆盖检查,确定了每个环节的具体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县区工作的指导力度,制定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治理工作要求、措施、目标,明确市(地)、县(市、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范围、内容和职责,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方式,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到2015年5月底前,市级安全监管局检查率已超过50%,到 2015年12月底前,市级安全监管局检查率达到100%。县级安全监管局每个阶段检查率均达到100%。
      (二)严格执法,认真落实“两关闭”、“三严禁”和“六严禁”工作要求。一是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要求。全省共排查常年零售点552个,撤销零售许可证87个,其中: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36个;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51个。二是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检查零售点1767个,发现存在违反“三严禁”行为零售点21个,其中: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6个;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3个;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12个,吊销零售许可证12个,责令停业整顿21个,没收烟花爆竹产品286箱,实施处罚9.9万元。三是全面排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行为。检查批发企业126个,发现存在违反“六严禁”行为企业34个,其中: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1个;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1个;执法收缴产品与正常经营产品混存3个;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不畅4个;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25个,没收产品208箱,实施处罚3.7万元。
      (三)高度重视,全面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安全生产工作。各地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要求,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局际联席会议,结合本地特点,研究部署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哈尔滨市重拳出击,全面加大“打非”力度。打掉一起伪造运输手续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收缴2000余箱烟花爆竹,与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行动,一举打掉五常市拉林镇白家窝堡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收缴烟花爆竹419箱,给予非法储存人员行政拘留10天、违规经营批发企业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齐齐哈尔市在市委市政府督办和协调下,安监局联合公安、工商、城管、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因安全距离不够而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7家业户下达了《关于全面整治建华区烟花爆竹市场的通告》,限15个工作日内自行停止非法经营行为。到期限后,安监局再次开展联合执法,对未按要求停业整顿的业户强制性拆除牌匾,撤出店内货物,停止违法经营行为。齐齐哈尔电视台“直播鹤城”栏目、齐齐哈尔日报、鹤城晚报等新闻媒体对此次联合执法清理整顿行动进行了专题跟踪报道。牡丹江市对群众举报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库房采取了查封措施,扣押A级烟花80箱、C级烟花爆竹300箱,给予行政处罚1万元;2016年以来共查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3000多箱,立案3起,拘留涉案不法分子6人。双鸭山市为加强工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打击力度,与市公安局、城市执法局联合发文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分工。鹤岗市注重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共取缔10户非法经营单位,没收销毁烟花爆竹50余箱。绥化市结合专项整治,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库消防给水防冻结措施进行专项整治,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要求。黑河市嫩江县在14个乡镇委托26名乡镇安全执法人员、爱辉区在辖区内89个行政村聘请了111名监督员,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使监管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取得很好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完善;值守人员岗位责任制未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不健全;应急预案修订不及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流于形式等。
      (二)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个别企业库区、库房缺少或未按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库内堆垛不规范;库房无温湿度计,无记录;库房门前人体静电消除仪破损;1.1-2级库防护屏障高度不符合要求;个别库内存有当地公安部门罚没开箱产品;防雷、防静电设施未按时检测等。
      (三)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不到位。烟花爆竹流向登记不全;部分烟花爆竹产品条形码脱落或无条形码;进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超期;个别企业产品流向信息系统未应用;购销合同不是规范版本或附件不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好节日期间安全检查,将《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4”重大爆炸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黑安办传真〔2016〕6号)和《关于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函字〔2015〕196号)精神落到实处。
      (一)认真整改督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逐一整改到位。要举一反三,集中解决普遍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安委办督查发现的问题,请各地按整改指令做好复查,并将整改复查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各地在销售旺季结束前,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抽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要紧盯不放,落实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涉及处罚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督促落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开展自评,适时组织开展标准化“回头看”,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及安全意识,确保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节后烟花爆竹返库工作。各地要监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做好返库烟花爆竹的检查工作,坚决杜绝非法烟花爆竹进入库房,切实避免烟花与爆竹混存。
      联系人:车俐春,联系方式:0451—8701036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