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今年烟花爆竹销量同比去年减少三成

20.02.2016  11:04

  距离22日24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剩3天,据公安部门统计,今年全市烟花爆竹销量同比去年减少了三成,禁放期即将到来,警方提示广大市民,居民家中到期未燃放的烟花爆竹,要上交属地派出所。

  今年建成区内烟花爆竹的燃放期限是2月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24时。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了解到,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升,买烟花和放烟花的明显减少,截至昨日,公安部门统计的全市烟花爆竹销量比去年同期减少了三成。

  22日24时后,全市建成区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了。家中尚有烟花爆竹的市民如果到期仍未燃放完,不能在家中私自存储,应在3日内上交辖区派出所。零售摊床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也应在3日内将剩余货存送到指定仓库,免费保存。

  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李屹丹告诉记者,燃放期结束后,治安部门将进行全面清查。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非法携带的(包括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没收烟花爆竹,还可以并处罚款200元至1000元;如果燃放期结束后仍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罚款100元至500元。市民可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