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秸秆 出现火点将依法追责

04.10.2017  12:22

  市政府日前印发《哈尔滨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哈尔滨将对野外焚烧秸秆苗头快速处置,对已发生的焚烧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和扑救,对劝导无效、阻碍执法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全市将设立秸秆禁烧举报电话(12369),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

  根据《方案》,哈尔滨将建立市级领导包区县(市)、区县(市)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乡(镇)村(屯)干部包农户和地块的逐级包保责任制,形成以乡(镇)、村(屯)、农户、地块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秸秆焚烧高发期,各级包保人员要对重点区域、部位、场所进行巡查、监控,实行驻守、值班,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一旦出现火点,将依法对所在地块农户进行处理,并追究包户乡(镇)、村(屯)干部和包村乡(镇)干部的责任。

  各区、县(市)要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五化”利用技术,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哈尔滨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推动秸秆造纸、可降解秸秆纸膜、生产有机肥、生物燃油、保温砖、建筑板材等多元利用,实现秸秆利用产业化发展。

  市环保局将根据卫星遥感监测结果、督查巡查情况和举报核查情况,对秸秆禁烧情况进行日通报。对辖区内未出现火点或出现火点较少、扑救及时、处理得当且未造成后果的区、县(市)给予相应奖励;对出现火点的,按照火点出现频率、造成后果、处置情况及有无失职渎职行为等,采取约谈、通报、追责等措施进行处理。

  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区县(市),将在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秸秆还田作业方面,主要对玉米秸秆还田作业和还田机械购置给予补贴;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方面,主要对搂草机、打捆机、抓草机等秸秆收集机具购置给予补贴;秸秆加工利用产业方面,主要对秸秆饲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和规模以上秸秆造肥、板材、造纸、乙醇等项目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