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企增值税税率7月起下调至11%

22.06.2017  15:45

  昨天,龙唐群力供热分公司向辖区热用户发出一则通知,引起市民关注。该通知称,从7月1日起,根据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相关规定,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之后该公司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将调整为11%。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次税率调整,对于普通居民热用户不会产生影响,只是对于公企单位和商服等在财务税费抵扣时将减少2%。

  龙唐群力供热分公司在通知中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依据此文件相关规定,请仍未缴纳热费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企单位、商服、党政机关等用户于7月1日前,到我公司办理相关业务。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公司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将调整为11%。

  据了解,从2015年冬季供热期起,哈市市区(不含双城区)居民供热价格由原来的40.35元/平方米下调至38.32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由原来的47.49元/平方米下调至43.3元/平方米。

  据龙唐群力供热分公司介绍,此次企业税率调整,是按照国家要求进行的,因为居民热用户在热企开具热费发票时不包括任何税费,因此,此次企业税率调整对居民缴纳热费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只是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企单位、商服、党政机关等用户在财务抵扣上将减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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