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生燃气突发事件 第一时间报县级以上政府

15.01.2015  13:39

  黑龙江新闻网14日讯(记者 于海霞) 今天,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黑龙江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要求,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向县级以上政府报告信息。确认为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省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在事发后4小时内向国务院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

  《预案》要求,确认为一般或较大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市(地)政府(行署)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市(地)政府(行署)及有关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向省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确认为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地)政府(行署)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市(地)政府(行署)及有关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省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省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向国务院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

  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燃气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突发事件现场核实情况后,30分钟内将现场情况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报告市(地)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地)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督促、指导属地燃气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处置。根据燃气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报请省政府批准,由省、市两级政府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对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因公牺牲人员,可根据情况追认为烈士。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燃气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陈雪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