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小女”捡走他人遗落包,犯罪吗?

03.03.2016  16:01

  市民姜女士与家人外出办事,一时疏忽将拎包遗落在面馆。当她返回寻找时,发现拎包已经被后来的食客捡走了。1日,在警方的帮助下,孙女士调取了附近的监控录像,锁定拾包人,将拎包寻回。 

  事发经过

    重要拎包被遗落在面馆

  2月27日10时许,市民姜女士与爱人、父亲到香坊区电碳路一家面馆吃饭。吃完饭离开时,姜女士一时大意将拎包落在面馆的椅子上。30分钟后,三人返回面馆取包时,发现拎包已经不见了。据服务员讲,三人走后,面馆只来了一桌客人,也是三个人,没吃几口就走了。

  姜女士随后向警方报案,称包里装有7000多元现金、一对白金吊坠、一个白金钻戒等上万元的财物,还有身份证、公章、票据、30多张银行卡等。最关键的是,包里还有5本买好机票、翌日即将使用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寻找拾者

  吉利车主同意归还拎包

  为寻找拾包者,警方和姜女士一起查看了面馆外的监控录像。视频显示,姜女士离开面馆后,有一男二女进店。18分钟后这三人离开面馆,此时,其中年轻的白衣女子手中多了一个黑色小包。经辨认,黑色小包正是姜女士遗落的。

  警方又调取了面馆附近8个商家的监控录像,经过6个多小时反复查看,终于发现白衣女子三人上了一辆外地牌照的吉利轿车。在交警部门协助下,找到车主丁某。拨通电话后,丁某称前几天确实送孩子到哈市上学,但并未捡到拎包。正当民警和姜女士进一步商量调查对策时,丁某打来电话,承认女儿捡到拎包,被爱人带回安达,其间自己并不知情。丁表示可以将包送回。1日,姜女士取回拎包,物品一样不少。

  律师说法

  返还态度决定行为性质

  得知姜女士拎包失而复得,朋友们为其庆幸的同时,有人提出捡包女子应该就此事承担相应责任。对此,黑龙江秋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莉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了解释。

  刘律师说,居民在公共场合捡包后,如果因私心占为己有,属于侵占他人遗忘物。此时,如果没有失主索要,捡包人不构成犯罪,属于道德层面上的问题。如果失主上门索要,捡包者拒不交出、且数额较大时,就构成侵占罪。此时,失主可以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返回失物。

  就此事而言,白衣女子的家人在姜女士找上门后,比较积极返还,因此不构成犯罪。

  刘律师强调,捡包人在捡包后的归还态度决定其行为性质。拾得遗忘物的行为人应当遵守道德底线,拾金不昧,积极返还拾得物,以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