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放生还需遵循正途

17.08.2015  12:06

  近日,山东淄博西河镇东庄村村民发现,当地出没的蛇比人都多了。村民告诉记者,“有人放生,用车拉来,把蛇卸下开着车就走了。”

  近年来,“野蛮”放生的事件已经不止一次发生,但好心办坏事的背后,存在着两个问题。

  首先,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规都有明确规定,放生要经过“申请、论证、授权、批准、指导、实施、后续观察”等一系列手续与程序,但是目前不少放生者,并未照章办事。这一方面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够,另一方面也说明相关方面的普法宣传、法律规定执行与落实等工作还有不足。

  二是实际操作的技术问题。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放生的主管单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对于有放生行为诉求的社会个体来说,这样的行为若真是照章办事,确实很麻烦。

  基于此,一方面,对放生等善意行为,我们应该给予支持与鼓励;但另一方面,对放生的法律规定、程序等有必要广泛宣传并逐步简化。特别是,不妨简政放权,给予县级甚至镇乡林业部门一定管理权限,对放生量小,无危害的放生行为进行快速、有效的管理、指导。以此避免好心放生却变成“害生”的后果。刘鹏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