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爱民区院:我们是这样办理涉外案件的

23.03.2016  17:05

  牡丹江市爱民区检察院负责办理全市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在确保外国犯罪嫌疑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同时,严格审查把握案件证据,确保了涉外案件办理质量。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外国人犯罪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爱民区检察院被院指定办理全市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接受这项工作任务后,我们积极探索与实践,推出了“专人办理”、“三级审批”、“逐案报备”、”“确保诉权”等制度和措施,并选出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检察官专门从事涉外刑事审查起诉工作。并在受理案件、提起公诉、收到判决等环节已发履行向上级院及市政府外事办报备等工作,确保实体和程序合法。

  在办案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诉权告知,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对提出使用其所在国官方语言进行诉讼的,为其提供翻译;对没有聘请律师的,向法律援助中心发出为其指定援助律师通知书,保证诉讼权利。同时,我们注重就该类案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在提起公诉之前,与法院通报情况,做好接案、送达等准备,开庭前三日将出庭预案交由法院承办人,为翻译工作做好准备,防止在庭审中因法言法语的翻译困难影响庭审速度,同时建议法院对案件庭审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目前,已受理审查起诉外国人犯罪案件4件,案件办理规范、程序严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