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10岁娃继承百万存款 遗产姥姥奶奶谁打理?

27.05.2015  11:32

  还有几天就到“六一”儿童节了,在哈尔滨公证处,最近一段时间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公证开始增多。据哈尔滨公证处统计,抵押或出售未成年人房产的保证书公证、赠与公证、寄养公证、遗嘱公证、监护权公证、提存、遗嘱信托公证等公证,是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多的公证。对此,本报记者整理了相关案例,可以通过这些案例,去了解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丈夫去世妻子下岗

  上初中的女儿有套房可以卖

  家住哈市道里区的魏女士在丈夫去逝后,自己也下岗没有了收入来源。还在上初中的女儿的生活费和学费无法解决,这时,她想到了女儿的名下还有一处房产,由于女儿还没有成年,她也不知道该如何将这处房产卖掉。

  魏女士找到哈尔滨公证处后,公证员向她解释说,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公证员也了解到,魏女士和女儿除了这处想要卖掉的房产外,还有另外一处用于居住的房产,所以便给魏女士出具了监护权和《保证书》公证书,证明魏女士是其女儿的法定监护人,由魏女士保证将此笔售房款全部用于女儿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并保证不侵害女儿的合法权益,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后,魏女士顺利地卖掉了女儿名下的房产。

  夫妻俩名下房产

  公证后赠与14岁儿子

  哈市市民宋先生和张女士的名下共有一套房子,夫妻俩打算把这套房子赠与刚刚年满14岁的儿子。

  他们来到哈尔滨公证处,公证员向夫妻俩解释说,根据司法部1992年1月颁布的《赠与公证细则》第十条第二款中规定,受赠人在接受财产时,在《受赠书》或《赠与合同》中要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虽该案例中受赠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根据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据此,哈尔滨公证处为宋先生的儿子出具了受赠书公证书。

  父母在国外定居奶奶看孩子也得开寄养保证书

  张某和李某是夫妻关系,在2000年定居加拿大,并在2002年生育了女儿张楠。由于张某和李某工作比较忙,夫妻俩打算把女儿寄养在张楠的奶奶家。为了向哈市公安局申请张楠长期在哈市的居留权,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需要公证处为张楠的奶奶出具一份寄养保证书公证。

  张某夫妇向公证员说明了情况后,哈尔滨公证处为张楠的奶奶出具了寄养保证书公证。张楠的奶奶也作出保证,保证对孙女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保证严格履行监护人的责任;保证如无特殊情况和不可抗力的原因,保证孩子按期离境。

  男子要把房留给再婚妻还应考虑前妻的儿子

  一个月前,赵先生在医院被检查出患有癌症,并去到哈尔滨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想在其去世后,将其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由再婚妻子钱女士继承。

  公证员在询问中了解到,赵先生和前妻还生有一子,名叫赵航,才刚刚8岁。按照法律规定,公证员要求赵先生必须为赵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他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包括胎儿)所应得到的继承份额。

  若遗嘱中未为法定继承人中的未成年人保留其应得到的继承份额,该遗嘱将会被认定为部分无效。公证员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会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护。

  以未成年儿子名义买房得去公证处开监护权公证书

  最近一段时间,哈市市民辛某夫妇准备以6岁儿子的名义买一套房子,在办理手续的时候,房产部门要求辛某到公证处办理监护权公证,才能以儿子的名义购房。

  辛某夫妇持身份证、户口、结婚证、儿子的出生证来到公证处,公证员审查后为辛某夫妇出具了监护权公证书。公证员解释说,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另外也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未达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标的额巨大的房产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由未成人的法定监护人代理进行。

  办理该项公证,是为了进一步确认父母对子女的监护人身份,确保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署购房合同和办理房地产权证行为的合法有效,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父母意外去世 百万存款留女儿 双方家庭谁打理?

  2009年,张先生和妻子李女士在“十一”假期去长白山旅游的途中不幸发生车祸,两人当场死亡。张先生和李女士死亡后留有存款100多万元,张先生和李女士还有10岁的女儿张小小,张先生的父母和李女士的父母也都健在。双方老人一致同意放弃这笔存款的继承权,把钱留给张小小作为今后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但是对于由谁来代为管理这笔遗产,双方互不信任发生了很大的分歧,双方共同来到哈尔滨公证处寻求帮助。听完双方老人的叙述后,公证员建议他们办理提存业务,将该笔存款提存到公证处,待张小小十八周岁成年后到公证处领取这笔款项。双方老人接受了公证员的建议将遗产提存于公证处。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父母双亡后,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商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商确定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

  于是双方协商办理了《监护协议》,由张小小的外祖父担任张小小的监护人,负责抚养、照顾张小小。

  该提存证书和监护协议公证书,都充分地保护了未成年人张小小的合法利益。 □记者史东旭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