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两级法院通力合作 让执行不再“单打独斗”

26.06.2018  03:27

    为进一步打击失信行为,将解决执行难进行到底,“雷霆行动”之“协同执行周”期间,牡丹江两级法院上下联动,协同作战,联合掀起“雷霆风暴”。

    阳明区法院与绥芬河市法院

    近日,阳明区法院在执行张某与绥芬河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被执行人的担保人在绥芬河市居住。经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决定,由绥芬河市法院执行局协同执行。

    6月21日上午,阳明区法院三名执行干警前往绥芬河市,得到了绥芬河市法院的大力支持,立即派出三名执行干警协助开展执行工作。在绥芬河市法院执行干警的带领下,阳明区法院执行干警顺利找到了担保人工作单位,说明来意后,担保人同意前往阳明区法院进一步沟通案情。

    将担保人带回阳明区法院后,执行法官向该担保人进行了法律释明。由于担保人以个人财产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担保,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应由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但担保人拒不履行,据此,阳明区人民法院对该担保人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并将进一步追究该担保人的刑事责任。

    穆棱市法院与绥芬河市法院

    近日,穆棱市法院在执行绥芬河市某酒店管理公司、黑龙江某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申请执行人申请评估、拍卖抵押资产,但抵押资产已被其他法院首封,穆棱市法院需轮候查封,这为案件的执行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为顺利执结本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穆棱市法院第一时间制定了与绥芬河市法院协同执行的预案。6月20日,为避免有人阻碍执行工作,根据穆棱市法院的请求,牡丹江中院决定由绥芬河市法院协同穆棱市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查封。6月21日早7点,穆棱市法院执行团队一行7人集合完毕,8点30分到达房屋现场,在绥芬河市法院的协同下开始张贴查封公告、查看房屋实际使用情况,上午10时查封完毕。

    此次协同执行,在绥芬河市法院的密切配合下,未发生任何阻碍执行现场的状况。执行攻坚的关键时期,通过两个法院的协同合作,克服了执行难题,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展现出雷霆行动中执行干警雷厉风行、协同一致的工作作风,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