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与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27.10.2020  03:22

    为加快建立牡丹江中院与市自然资源局协作联动工作机制,规范执行工作中涉及不动产的查询、查封、解除查封等工作流程,破解不动产领域“执行难”,10月22日,牡丹江中院与市自然资源局联合签发《关于加强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联动意见》)。

    不动产执行一直是法院破解执行难的一个重要课题,而不动产作为法院执行标的中最重要的财产形态,其处置效率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益实现。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经牡丹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殿宝安排部署,执行局牵头负责推进,经过与市自然资源局几次交换意见,最终形成《联动意见》。

    该意见从市自然资源局协助人民法院建立执行工作机制,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查封、解除查封不动产等三个方面提出14条具体举措,明确了人民法院因执行工作需要,可以向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申请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信息、查封、解除查封被执行人不动产,有效提升了执行工作效率,畅通了全市法院与自然资源局之间的沟通渠道。

    下一步,牡丹江中院将进一步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继续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不断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为构建诚信社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