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以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5.08.2016  19:34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展民商事审判时,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产业升级、开放型经济、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着眼龙江丝路带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审理涉金融机构案件,主动防范金融风险。做到协调机制到位、法律措施到位、延伸服务到位。上半年新收案件8383件,审结6302件,同比增长18.0%。

  他们进一步突出问题治理加大问责力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发展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优化发展环境“二十一条禁令”》等,重点围绕解决“”和“”两大突出问题,畅通“最先一公里”,打通“最后一公里”。严禁要求当事人提供无谓的证明和繁杂的手续,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禁止要求当事人在同一审判程序中反复提供案件相关材料;严禁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冻结企业资产、账户、关停企业,以不符合程序的办案方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严禁遮掩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对于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情况要及时调查核实,严肃处理,为营造风清气正、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他们进一步延伸审判服务职能,与牡丹江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会议,结合本市保险纠纷实际,共同制定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建立起了诉前对接、诉中对接、调解反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履行等一系列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格,形成常态化的、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保险纠纷的良性互动机制,切实化解矛盾纠纷,降低保险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省国家司法资源。

  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与行业管理部门建立长期联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群众诉累。与消协建立年度联席会议制度,每年3.15前召开联席会议,对一年来消协受理的纠纷投诉及法院受理的消费争议诉讼情况相互通报,研究制定下一年度消费维权重心,探索消费纠纷调处机制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协调联系机制,交流审判和调解过程中的经验,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引起群访群诉的案件进行通报,防范风险;建立协助培训制度,由法官担任讲师,对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诉调对接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