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全面推行执行繁简分流工作机制

08.06.2017  23:13

    为有效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积极破解执行难,牡丹江市中级法院积极探索创新,5月开始全面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

   牡丹江市中级法院积极探索创新,通过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建立与繁、简案件特点相适应、科学合理的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执行机制改革,在执行工作中遵循“简案快执求效率,繁案精执求质量”理念,将执行案件分成快速执行案件、普通执行案件办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全面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就是在执行实施权分权集约实施过程中,对于简易执行案件,及时筛选分类,简化程序快速办理,以缩短案件执行周期;对于普通案件,集中力量精细办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基层法院执行警务局设立快速执行团队(快执组),主要负责简易案件的快速执行,其他执行团队主要负责简易案件以外的其他普通案件执行工作。

    结合牡丹江市经济发展特点,该院把以下五类案件确定为简易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且财产线索明确或经合法传唤被执行人能够到庭解决的案件;或虽经合法传唤未能到庭,但被执行人具有长期稳定职业的案件;执行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但保全到的银行存款、上市公司股票、支付宝(余额宝)账户等财产足以清偿债权的案件;通过向有关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在短期内办结的行为执行案件;当事人有可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有迹象表明被执行人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案件等纳入简易执行案件流程办理。同时要求,适用简易执行程序办理的案件,快速执行团队(快执组)应当自收到案件之日起一个月内执行完毕。

    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建立后,约60%左右的案件可以实现简易程序办理。通过快执团队集约化执行,大大缩短了执行办案周期,执行效率明显增强,当事人满意度、获得感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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