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司法改革让法槌敲出公平正义“好声音”

27.12.2016  03:32

    一次次调研深入基层,一项项问题扎实解决,一件件方案有序出台……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省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单位,面对新收案件总数上升18.1%,一线审判法官同比减少的双重压力,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题,依法履职尽责,推进全市法院司法改革驶入快车道。那么,司法改革究竟让全市法院“”了什么?

    法官员额制:提高法官入职“门槛儿

    “改革前只要通过司法考试和培训就可以成为法官,改革后只有成为员额法官才能审理案件”,宁安市人民法院年轻助理审判员张勇告诉记者,由于工作年限不够,他今年还没有申请入额的资格,但他并不遗憾,他觉得成长为一名职业法官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光有专业知识是不够的,在实践中积累一定的社会经验和生活经验很重要。

    面对首轮31.5%-39%的员额法官选任比例,想入额必须要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定量考核、定性考核、遴选委员会审议、公示、党组审批九道关口。目前,全市法院共有法职人员397人,经全省统一遴选,共选任员额法官269人。法官队伍呈精英化、专业化、职业化。

   “法官员额制是法官职业尊荣的再塑造,入额法官内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强了”。同时,员额制也让法官回归“本位”,入额的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院、庭长也必须到一线办案,他们从审批案件等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从在办公桌前批案子,变为在法庭上审案子,使审判效率和质量得到较大提升。2016年,全市法院院长、庭长身穿法袍,以普通法官身份开庭主审案件数达12490件。

    司法责任制:谁办案谁负责

    有权必有责,失职必担责。如何有效地构建法官司法责任制,让司法责任制成为法官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已成为人民法院必须解决的现实课题。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2016年9月,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试行稿正式出台。改革审判责任追究办法,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同时,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责任追究。

    “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实行案件责任终身负责和责任倒查问责机制,既符合司法规律的内在客观要求,又让法官加强了自我约束,进一步保障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可以说,司法责任制是根治当前审判权运行中“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责不明、权责不一”等问题的有效措施。“过去我们审理案件需要院、庭长签发,现在我们自己审理的案子自己判,审判结果自行负责”,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姜波坦言,以前案件由院、庭长把关,现在完全由审判长、主审人、合议庭负责,这样一来他们对案件的审理将更加谨慎。

    立案登记制:解决立案难问题

    实行立案登记制,从根本上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登记立案24244件,同比增长4.1%,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以上。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劳动争议、涉土地纠纷及“民告官”行政诉讼类案件等“立案难”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以前法院实行立案审查制,对立案材料实行实质性审查,审查比较严格;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只要符合诉讼的形式要件,就可以进到程序内,较好地解决了群众立案难的问题”,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吕毓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案件数量也大幅增加,过去她每年受理20多个案件,今年办案数量增加到5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