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巡回办案 现场化解纠纷

25.05.2017  18:44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院庭长办案制。近日,中院民一庭庭长姚波下乡巡回办案,现场勘查、当庭调解,三起同类案件均以撤诉方式结案。同时以案说法,向林口县相关行政部门下发出司法建议函,使此系列案件的审理取得了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过机选自动分案,牡丹江中院民一庭庭长姚波发现,自己所受理的案件中有两起分别为林口县奎山乡上三阳村刘某伍与刘某义及刘某伍与潘某某的物权保护纠纷。阅卷得知刘某伍与刘某义为亲兄弟,弟弟刘某伍认为哥哥刘某义与潘某某分别侵占其承包的土地逐提起诉讼,林口县法院认为双方存在权属争议,依法驳回刘某伍的起诉。经过核实,发现该案件为系列案件。除此两起案件外,另有刘某伍诉胡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由民一庭审判员杜敏承办;同时,因同一事由,刘某伍另案起诉他人的二起案件正在林口县法院审理过程中。

    该系列案件既涉及到家事审判,又涉及到邻里纠纷,且各方当事人的矛盾已激化。为更透彻的了解案情,查清案件事实,妥善处理该系列案件,化解纠纷,姚波决定对该三起案件巡回办案,带领办案人杜敏、合议庭成员李仲斌、书记员文秀成到林口县上三阳村对诉争土地进行现场丈量、勘验,当场对涉案的发包单位的负责人、技术员进行调查询问。同时走访了林口县三阳林场进一步了解情况,并于当日在林口县法院对该三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经查,刘某伍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确属土地权属争议,一审裁定并无不当。但为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庭后姚波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辩法析理的讲解,使当事人理清了案件的法律关系,刘某伍自动撤回上诉,三起案件均以撤诉的方式结案。刘某伍与其哥哥刘某义兄弟二人握手言和,家庭矛盾化解了,邻里关系也缓和了。

    同时就此案情况向主管院长汇报并经批准后,向林口县相关行政部门下达了司法建议函,建议明确土地权属范围,避免相关情况的出现,使此类案件快速通过政府部门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