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打造“四铁”、“四有”审判队伍

02.03.2016  21:28

        牡丹江中院紧紧围绕上级法院对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两级法院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做“四有干部”,即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人民法官队伍。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中院始终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队伍建设的第一位,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敢于担当、勇于担责的前提,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在面对歪风邪气,才能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绝不会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才能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会畏缩不前;面对大是大非的政治考验,才能够旗帜鲜明、挺身而出,始终保持“执法为公,一心为民”的奉献精神。

        ――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破解难题的能力,做到既守住政策法律底线,不以牺牲法律为代价换取一时一事的解决,又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秩序与活力的关系。审判人员在案件办理的同时,要探究引发社会矛盾冲突的根源,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消解社会矛盾于无形,使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体现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还要坚持一手抓公正司法,一手抓舆论引导能力提升。在审判执行中要善于与媒体沟通,加深对新闻、网络规律的理解和把握,有效引导舆论。

        ――努力培育司法良知。随着法官素质的提升和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法院文化建设也要进一步引向深入,要把传统的道德修养提升到现代法治精神上去,培养法官的司法良知。司法良知是法官作为司法主体时所具有的法律职业良知,其建立在对世俗人情的深刻把握和对人性深入洞察的基础之上,即法律与道德的完美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