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调解化积怨 温情解民忧

21.04.2017  19:41

    近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经过不懈的努力、十余次的调解,终于成功化解了一起积怨多年、矛盾激化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972年,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医院住院期间被该院职工伤害导致脑外伤性精神障碍,经协商由被上诉人招录上诉人为正式职工,并每月支付护理费。自2009年起,上诉人多次要求被上诉人增加护理费,并与被上诉人发生争执,上诉人用刀将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砍伤,被公安机关强制医疗,从而使双方矛盾激化。上诉人还曾多次找到民政局、妇联、新闻夜航等希望引起社会关注解决此事。

    此案在二审期间,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上诉人生活不能自理,妻子无业在家,12岁的女儿患有肾病综合证,每两个月需去北京做一次透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综合考虑以上情况,根据中院党组提出“增强调解意识、妥善化解纠纷”的工作要求,案件在审判长姜波、主审法官钱大龙以及合议庭成员李先平的相互配合下,多次组织诉讼双方进行协调,但由于双方分歧巨大、积怨颇深,所以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对此,合议庭没有放弃,主动向庭里及主管院长汇报,请求帮助。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成功化解多年积怨,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为民、民一庭庭长姚波亲自指导,并多次与原审法院进行协调。两级法院共同联手,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从情、理、法各个角度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上诉人领导班子先后三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调解方案,上诉人也作出了让步,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使这起历经多年的矛盾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