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起诉维护“采光权” 居民获赔六万多

18.12.2021  02:10

    刘自1997年起至今,一直居住在东安区某房屋内。2014年某公司建设楼房项目,对刘某等九户居民房屋的采光造成了遮挡,影响了他们的正常居住,致使房屋贬值。七年来,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刘某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相关部门也多次进行协调,但因刘某等九户居民与某公司对房屋贬值具体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问题最终也没有得到解决。2021年4月,刘某一纸诉状将某公司诉至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2万余元。

    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但双方始终僵持不下。由于国内很少有关于此类案件的鉴定机构,案件面临采光司法鉴定、相关损失难以确定的问题。经主审法官多方沟通协调,终于找到了一家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可以对日照遮光环境影响房屋价值的情况作出评估。经评估,该公司做出评估报告,认定每平米补偿单价为650元,补偿总价为60808元。

    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依据该评估报告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该公司不服,向牡丹江中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牡丹江中院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后,原告刘某表示,感谢法院为他主持了正义,维护了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