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开展打击整治金融领域经济犯罪专项行动

24.03.2015  12:35

  在银行办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会给银行带来经济损失。为维护全市经济秩序,保障金融安全,有效改善银行经营和信贷环境,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整治金融领域经济犯罪专项行动。

  2014年9月,龙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牡丹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牡丹江分行三家银行先后向牡丹江市公安机关报案,称王某(化名)曾在三家银行办理信用卡,在使用信用卡透支、逾期后,银行多次催收,始终未还。

  经警方调查,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先后在龙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牡丹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牡丹江分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三张卡的信额度为15000元、54000元,50000元。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领取三家银行的信用卡后,利用网络联系刷POS机的人,通过刷POS机的人刷卡套取现金,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信用卡欠款,三张信用卡共计透支本金118890.99元。

  同时,犯罪嫌疑人王某还通过伪造军官证件申请办理信用卡使用、为某部队的士兵申请办理信用卡,部分信用卡在实际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王某使用。上述三家银行卡被王某透支本金共计555794.98元。

  2014年4月9日,牡丹江中国农业银行光明支行到公安机关报案,张某(化名)在该行申请办理信用卡,超过透支期限后,经发卡行多次催收仍没有归还透支本金、利息。

  2014年4月14日,爱民公安分局侦查员通过信息比对将网上逃犯张某在家中抓获,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交待:2012年7月4日,他用虚假的收入证明、房产证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向牡丹江市农业银行光明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并于2013年9月14日至2013年12月23日恶意透支,共透支本金74,787.90元人民币,超过透支期限后,经发卡行多次催收仍没有归还透支本金、利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在2014年4月17日归还了信用卡透支的本金和利息共计96,200.00元。

  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3月23日,市公安局召开会议部署,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整治金融领域经济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是骗取贷款、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骗取票据承兑、承兑汇票非法贴现、票据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窃取、售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信用卡诈骗;金融机构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