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执行部分车辆购置税减半“新政”

11.10.2015  21:16

  10月8日,记者从牡丹江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获悉,目前牡丹江市已开始执行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购置税“新政”。该优惠政策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将有效释放牡丹江市汽车消费需求,激发雪城潜在汽车消费市场。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国家决定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本次优惠政策所称乘用车,是指额定载客不超过9人、排量不超过1.6升的国产和进口轿车、专用乘用车、其他乘用车等。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发票开具日期在10月1日之前的乘用车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负责人分析表示,新政策将促进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发展,加快淘汰超标排放汽车,有利于缓解能源与环境压力。同时,新政策有利于推动牡丹江市汽车消费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编辑:李笑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