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就地办案体民情 调解处理解民忧

13.06.2017  00:33


    6月9日,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法官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没有简单地进行缺席判决,而是积极联系被告(男方),到达被告家中,释法析理,调和矛盾,虽没能使二人言归于好,但也促成双方和平分手,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案原告(女方)曾于2016年7月向西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又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西安区法院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2017年5月,原告再次起诉离婚,6月5日庭审时,被告经合法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法官电话询问,被告明确表示不配合,随便法院怎么判,法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

    庭审后,法官指导法官助理拟写判决书过程中,经过沟通,二人决定到被告家中尝试进行调解。6月9日,二人同原告及其代理人来到温春镇黑山村的被告家中,向被告普及法律知识,分析其婚姻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争取原、被告再次和好的机会。由于原、被告已分居多年,感情淡化,未能重归于好,但是原、被告却被法院的温情所感动,对西安法院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

    本可以一判了之的一起小小离婚案件,法官却要跑到被告家中调解,这不是多此一举,而是在冰冷的法律规范里灌输司法的温情,感同身受地体察民情,千方百计地化解纠纷,用实际行动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