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质监局动态调整权力清单标准目录

14.07.2016  02:06

  为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根据牡丹江市编委办工作安排,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7项行政权力类别,在原有的权力清单基础上,由市质监局人事科牵头,参照省质监局制定的《市级行政权力标准目录》,组织对质监局权力清单项目进行动态调整, 重新梳理和修改完善行政权力事项。

  本次调整取消原有权力事项23项,下放原有权力事项19项。其中,取消了行政确认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1项及相应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1项。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质检标函〔2015﹞538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市质监局行政审批窗口停止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相关业务,降低了行政成本,减轻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办证的负担。

  调整后市质监局共有行政权力214项,其中:行政审批7项、行政处罚181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监督检查15项、其他权力5项。

  按照有关要求,市质监局将继续对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动态更新部门权力事项,继续做好简政放权工作,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坚决予以取消;对上级部门明确取消的权力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按程序提请待修改相关法规、规定后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