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院强化办案安全防范工作

19.06.2014  16:37

      省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下发后,牡丹江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金银墙检察长立即召集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人集体谈话,要求业务部门强化办案纪律,进一步加强办案风险防范。全市两级院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省院《通知》精神,全面细致开展办案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切实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

      一、组织专题会议,增强安全意识。该院反贪局召开了有全市两级院反贪局长、基层院一线业务骨干和市院反贪局干警参加的进一步落实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会议,传达了省院《通知》,从办案安全事故的危害性、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安全防范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反贪干警办案安全防范意识。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精准化办案、确保办案规模等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反渎局召开全局干警会议,深入学习省院《通知》精神以及中政委、高检院关于强化办案安全相关规定,并要求各基层院认真组织全体反渎干警全面学习,确保安全防范意识牢固根植于每名一线干警心中,贯彻到办案安全工作之中。

      二、部署专项检查,切实查摆整改。该院反贪局以高检院反贪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对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关于规范执法和队伍建设进行专项检查为契机,结合反贪工作实际,开展对2011年以来所有案件以及涉及办案安全、干警违法违纪方面问题的全面自查、整改工作,确定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情形有针对性地进行互查、自查,特别针对押解、看管、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风险点,严格查摆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反渎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市两级院从办案工作区设置和管理、讯问安全、押解犯罪嫌疑人专用车辆、制度建设等方面,认真全面开展办案安全专项检查,积极查找风险隐患,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三、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办案安全。该院对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对办案安全防范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岗。反贪案件按照《牡丹江市检察机关反贪案件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全面规范反贪办案各个环节的执法行为。反渎局设置安全检查员,负责办案安全监督,对安全教育是否经常、安全防范意识是否牢固、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责任人员是否到位等办案安全情况进行督查;继续完善办案安全预案制度,针对讯问安全、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押解安全、车辆安全等可能存在的办案安全风险提前制定预案,出现问题,实行“谁领导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看管谁负责”,做到每个办案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追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