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未备案8家物企被约谈

16.04.2016  10:24

  昨天,因进驻小区未按规定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备案,8家物企被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联合约谈,并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这是我市开展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行动以来首批被约谈的物企,如未按期整改,这8家物企除信用被扣分外,还将被处以1万—3万元的罚款。

  根据我市制定下发的《关于依法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意见》,此次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住宅小区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未取得物业资质证书从事物业服务的行为;未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行为;擅自占用和破坏小区绿地“小开荒”行为等。

  据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区、街物业主管部门检查、梳理发现,负责丽水华庭小区的文军物业,负责观江首府小区的旭升物业,负责文君花园小区的万丰物业,负责阿什河街19、25号的嘉汇物业,负责太古公馆的赛维斯物业,负责社科家园的明悦物业,负责万达文化旅游城的万达物业哈万达城分公司,负责盛世天地小区的彩生活物业等8家物企,进驻小区服务未按规定对服务合同进行备案。对此,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及市房产监察大队联合对这些物企约谈,并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被约谈的8家物企如未按期整改,除将对其进行信用扣分外,还将处以1万—3万元的罚款。下一步,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还将对《意见》提出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