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未招标进驻服务将被“叫停”

14.04.2016  09:45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各方主体行为,为居民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办制定并下发了《关于依法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意见》。根据《意见》,小区物业未招标擅自进驻服务和未取得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等5种行为将被“叫停”。

  近日,我市将启动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行动,重点维护和整顿《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有关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及个人违反《条例》规定,扰乱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行为,以及破坏小区环境的行为。

  根据《意见》,此次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住宅小区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未取得物业资质证书从事物业服务的行为;非本市物业服务企业未经备案进入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行为;未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行为;擅自占用和破坏小区绿地“小开荒”等行为。

  据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各区物业办排查,已将首批违法违规物企上报至市物业办,对于通过群众举报、日常监督检查等途径发现的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区物业办指导街道办事处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属于区管辖范畴的,以区建设主管部门名义依法进行查处;属于市管辖范畴的,由区物业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上报市物业办,市物业办复核后,移交市房产监察大队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