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目录》做出重大修改

14.01.2015  17: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质检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对《特种设备目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对原有的监管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比如压力管道原来的监管范围为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而新目录则规定为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两者差别明显。其他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也都做出了调整。

  2014年12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4〕679号),对新目录如何实施提出了要求。省质监局按照国家局的要求,组织全省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新《特种设备目录》,严格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