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继续在我省实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 价格持平2013年

26.11.2014  12:08

  25日,从黑龙江省粮食局获悉,2014年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具体价格与2013年持平。

  据了解,2014年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期限为2014年11月25日至2015年4月30日。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挂牌收购价是指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收购价。

  收购入库的玉米必须为2014年生产的国产玉米,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按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执行。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非标准品玉米,必须烘晒整理达标后方可入仓储存,不符合标准的玉米不得入库。非标准品玉米的收购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其中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并扣价0.15%作为烘干费;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