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开启 “双随机”模式

20.04.2016  12:22

  近日,随着省环保厅《“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出台,我省环保执法彻底告别“固定频率、固定企业”监管方式,开启“人员随机、企业随机”抽查模式和保密机制。

  《方案》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事项,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同时按行政区划划分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按执法层级和行政区划划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展“双随机”抽查前,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

  《方案》还明确了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规定的,抽查比例不低于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两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加大检查力度。

  “双随机”抽查机制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在随机抽查中,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的结果及时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社会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