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出新环保法首例罚单 绥化一企业偷排污水被罚

03.04.2015  13:41

  黑龙江新闻网讯(记者 丁燕) 近日省环保厅公布了新《环保法》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首批处罚的两家企业。其中,绥化市北林区永安镇永胜造纸厂因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偷排污水且拒不改正,被罚款2万元。同时经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已对涉事人员处以行政拘留。据悉,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我省首家因违法排污行为,被处罚的企业。

  早在2013年,绥化市环保部门对永安镇永胜造纸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营业执照过期、未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违法生产的问题。当年夏天,北林区环境保护局下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但企业拒不履行行政命令。随后,当地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断电。2014年10月,永胜造纸厂负责人王景盛将企业转租给邵长江。邵长江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偷排污水。北林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其立即停产。今年1月初,北林区环境保护局联合公安部门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仍在非法生产,偷排污水。邵长江对非法生产情况供认不讳。

  今年年初,根据新环保法规定,北林区环保局对永胜造纸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处2万元罚款。同时将此案移交北林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涉事责任人邵长江被行政拘留12天。

  省环保厅还公布了新环保法实施后我省首批处罚的另外一家企业。依安县锦兴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粮食烘干塔,拒不改正,涉事人员被行政拘留15天。

编辑:陈雪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