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线索 第十二批4起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情况公示

12.08.2016  02:33

  10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黑龙江省协调联络组对外发布了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交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线索调查处理意见,现将第十二批公示的4起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情况向社会通报。

  一、哈尔滨市松北区扬尘扰民问题

  信访举报:“松北区太阳岛风景区东部警备路北侧生态湿地已建成2台20吨和1台30吨锅炉,破坏生态;锅炉房煤堆和炉渣未采取防尘措施,扬尘扰民”。

  经查,情况属实。该锅炉房为捷能热力公司太阳岛区域的临时热源。2004年,为了解决太阳岛风景区内小锅炉分散供暖污染的环境问题,哈尔滨市政府决定拆除岛内所有“小锅炉、大烟囱”,由捷能热力公司建设临时锅炉房,实行区域集中供热,满足驻岛单位及船厂居民、企业的供暖问题,待条件成熟时,再与大热源并网。2015年,捷能热力公司北部供热管线贯通,环西锅炉房建成,现已具备将太阳岛供热并网的条件。目前捷能热力正在办理规划手续,计划于2017年从捷能热力松北供热中心敷设一条DN600的管线,管线建成后,太阳岛临时锅炉房改为中继泵站,锅炉和烟囱将拆除。目前企业已通过加设防尘网的措施降低粉尘排放量,锅炉房煤堆和炉渣原来一直采取覆盖措施。由于现在处于夏季储煤高峰时期,进煤及煤垛平整,煤垛局部存在未遮盖现象,企业将对平整后的煤垛立即覆盖。

  二、绥化市庆安县垃圾污染问题

  信访举报:“绥化市庆安县久胜镇久家村高家管子屯附近垃圾场恶臭扰民,影响村民饮用水的使用”。

  经查,情况属实。该垃圾场按照要求建设了防渗漏设施,对渗滤液进行处理,不影响地下水。但该垃圾填埋场存在防护距离内部分居民未完成动迁、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检查人员责令该垃圾场立即整改,限期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庆安县政府负责防护距离内居民的动迁工作。在项目完成验收前,最大程度将生活垃圾运往绥化市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减少垃圾填埋场填埋量。

  三、鸡西市鸡东煤矿环境污染问题

  信访举报:“鸡西市鸡东煤矿鸡东沈煤集团洗煤厂,当地环保部门监测烟尘、噪声超标,已对企业予以处罚。但现在该厂仍然生产,噪声、烟尘污染扰民。

  经调查,情况属实。该企业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建设密闭厂房一座,场地及道路建设了喷淋设施,建设防风抑尘网100延长米。2016年5月,因该企业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环保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针对企业在生产中产生粉尘污染的问题,罚款1万元。目前该企业风选项目已停止生产,正在完善环保设施。鸡东县政府将督促该企业尽快建设完成污染防治设施,落实专人死看死守,整改不到位坚决不允许开工生产。

  四、绥化市北林区烟尘扰民问题

  信访举报:“绥化市北林区科研路福乾小区循经堂汗蒸馆锅炉冒黑烟污染扰民”。

  经查,情况属实。绥化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锅炉在起炉过程有冒黑烟现象,正常运行时无冒黑烟现象。环保部门当场查封燃煤锅炉,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淘汰燃煤锅炉,改为使用非燃煤环保锅炉。该企业同意停止使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锅炉,更换非燃煤并且排放达标的环保锅炉,改造期间营业用的热水外购。目前,该企业已停止使用燃煤锅炉,外购营业用水。下一步,环保部门将对该企业跟踪监管,督促该企业尽快落实整改工作,直至达标排放。(吴殿峰)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