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成效明显 黑龙江省出台地方性法规40部开展环保大检查30余次

15.08.2016  18:34

  来自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的消息,自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运用新法及其4个配套办法严格执法,一年来,黑龙江省出台地方性法规40部,开展各项环保大检查30余次。目前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成效明显,受到环境保护部通报表扬。

   出台40部地方性法规

  省内首个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望年内出台

  据了解,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黑龙江省狠抓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环境保护推进保障机制不断完善。黑龙江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省委、省政府实施的“五大规划”发展战略中,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五位一体”协调推进。王宪魁书记、陆昊省长多次对环境保护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多次召开节能减排、水污染防治、燃煤质量管理、黄标车淘汰和秸秆禁烧等专题会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解决重大事项,强力推进环境保护。同时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和充实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和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机制。目前,已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环保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离不开法治、科技的保障。据了解,近年来黑龙江省颁布实施《环境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耕地保护条例》等40部地方性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望年内出台。省环保厅依托“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开展“生态文明一年一主题”等活动,对《环境保护法》进行全方位宣传。2015年全省各媒体刊发稿件2800多条次。国家在松花江流域立项8个课题,总经费5.9亿元,已形成10项重大标志性成果,20项关键技术得到应用与推广,6项重大政策被地方政府所采纳。

   开展各项环保大检查30余次

  共实施行政处罚1340起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黑龙江省严打违法行为,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显著提升。一年多来,黑龙江省环境监管执法成效显著,实施行政处罚共计1340起,罚金1.12亿元,按日计罚60起,罚金6054万元,查封扣押100起,限产停产192起,行政拘留12起。一年多来,黑龙江省连续开展“利剑斩污”行动,“春季执法检查”和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等综合执法督查和专项执法检查30余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9.7万人次,检查企业5.2万家(次)。深化环保部门、公安、法院和检察院合作,建立和完善环境执法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在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以地级市政府名义划分网格,共126个市(地)、农垦总局、县(区)完成了网格划分,信息公开率为100%。

  参照中央环保督察模式,黑龙江省由“督企”向“督政”转变。督查了哈尔滨、佳木斯、大庆、双鸭山4市、3县(市)环保工作,期间召开座谈会7次,检查企业52家。采取巡查、抽查、稽查、后督查“四查”方式,督促各地依法行政。重点督促连片污染、重复信访和挂牌督办违法企业,以及实施行政约谈、综合督察的地区,开展了后督察。加强“互联网+”环保执法体系建设,现已建设污染源工况监控、排污费全程信息化、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统,形成了“污染源网络监控、排污费网络开单、监察执法网络办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信息化监管模式。严打环境违法行为,扎实推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依法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严防环境风险,对松花江沿岸和饮用水源地上游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吴殿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