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全国首个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法规性决定

15.11.2022  20:48

  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黑龙江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晓明就决定作简要说明。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加强环资审判工作的法规性决定。会上,黑龙江高院副院长李华菊介绍了黑龙江法院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有10余家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新华网、新浪网和黑龙江高院官方微博对发布会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


发布会现场。张曦予 摄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晓明作新闻发布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一级巡视员李大方主持发布会


   此次发布会还发布了黑龙江法院10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一级巡视员李大方主持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高院环资庭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省法院副院长李华菊作新闻发布。张曦予 摄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四处处长华新野回答记者提问。张曦予 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求,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全方位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能力,依法服务保障绿色龙江建设,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省高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于2022年11月3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决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加强环资审判工作新要求,应当重点办理的环境资源案件范围,人民法院环资审判专门化、专业化建设,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及环资保护法律宣传等。《决定》要求各级法院要严格履行审判机关职责,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环资审判全过程,有力保障黑龙江省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依法保护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决定》确定了应当重点办理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和黑土地、湿地、饮用水源地重点区域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四类环资案件范围,明确了司法保护重点。《决定》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境资源行刑衔接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解决环资审判工作面临的问题,助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助力“生态振兴”。


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陈伟华发布典型案例。张曦予 摄

   近期,黑龙江高院将召开会议专题部署落实《决定》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环境资源保护提出的要求,以《决定》为新时代环资审判工作的新起点,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担起职责使命。进一步强化职能作用,加强环资审判专门化、职业化建设,加快推进“三合一”环资审判机制建设,扩建环资审判咨询专家库和专业陪审员库,定期举办环资审判论坛,完善黑土地保护专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不断改进环资审判队伍的能力作风,为绿色龙江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人民网记者提问。张曦予 摄

    记者 :我们常说立法“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请问省人大常委会这部加强审判工作的决定,主要解决了哪些问题,或者说有什么特色和亮点?

   华新野: 感谢媒体朋友关注地方立法工作。作为参与了这部决定的立法工作者之一,我认为这部决定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了很有意义的探索和努力:

    一是为了打造最严格最严密的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审判制度,在立案、鉴定、证据移送、经费保障、判决裁定执行等各个环节都对我省各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有助于建立更符合我省司法实践、更加有力有效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模式。

    二是为了构建全方位、无死角的环境资源保护制度体系,对司法、行政、监察、检察各机关在做好法律赋予的环境资源保护本职工作之外,要求他们都要围绕形成保护合力与提升保护水平这个根本目标,不断进行探索创新,加强协同配合、协调联动,相互支持、同向发力。

    三是为了营造全社会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节约资源人人出力的良好社会氛围,决定特别强调法律引领社会风气、规范公众行为作用的发挥,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庭审直播、现场开庭等公开审判行为的宣传教育意义,以及典型行政执法司法案例的突出普法效果。使广大群众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熟练运用法律武器,配合执法和审判部门,制止、纠正每一件发生在身边、影响我们每个人切身利益的污染空气、制造噪音、废水排放、倒卖黑土、滥采矿山等环保案件,为龙江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各项资源更加长久有效的开发利用,贡献自己的力量。


黑龙江日报记者提问。张曦予 摄

    记者 :请问决定的出台,对我省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将起到哪些作用?

    陈伟华 :司法护航绿色龙江建设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省人大出台决定,对于加强我省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具有以下几方面现实意义和推动作用。

    一是统一思想,汇聚力量。决定对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自身职责、与司法机关加强沟通衔接、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反馈,以及环境资源司法机关相互之间加强协作配合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了环境资源法律保护各方的主体责任,对于依法建立有效的监督、预警、共享、衔接机制,形成环境资源法律保护合力,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是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决定对于人民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总体新要求,并对立案到执行各环节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下步全面加强全省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决定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重点办理的环境资源案件,为今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务的发展提供了遵循。决定对于人民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门化、专业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对于全省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工作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三是提升素质,凝聚共识。决定规定人民法院要全方位加强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借智援,激励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干警驰而不息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同时借助具有环境保护专业知识的智力资源,打造集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和法律专长于一体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决定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司法案例“七进”宣传责任作出规定,倒逼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干警在依法公正办理案件的基础上,还要依法适时适度地履行普法责任,逐步成长为既“上得法庭”,又“下得基层”,既“干得上去”,又“讲得出来”的专家型法官。对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大有裨益。

    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2022年)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