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布5起环境违法案件 华能供热被罚190万

17.02.2016  15:43

  生活报2月17日讯 新环保法实施满一年,16日,省环保厅公布了5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其中两家企业被罚款,两家企业相关负责人被惩处,一家企业物品被查扣。我省环保部门将 通过强化违法问题整改后督查、继续开展重点城市督查、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等系列举措,督促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市民发现身边的环境污染行为,可拨打12369热线和通过12369微信平台进行举报。

   超标排污拒不整改计罚19天190万

  2015年3月,哈市环境保护局对哈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发现,该企业8号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超过排放标准4倍和2倍。当月13日,哈市环境保护局下达处罚和整改通知,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处以10万元罚款。

  4月1日,哈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复查,经查,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仍然超标。哈市环保局对企业予以连续按日计罚,计罚天数19日,共计190万元。

   锅炉排烟超标两倍限制生产罚5万

  2015年一季度,哈市环境保护局对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进行监督性监测发现,该厂6号锅炉未安装脱硝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烟尘超过国家规定标准2倍,二氧化硫超标0.4倍,氮氧化物超标0.9倍。

  哈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其在5月5日至6月4日期间限制生产以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用医疗垃圾生产塑料颗粒五人被判刑

  2014年3月28日,肇东市环境保护局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一非法塑料颗粒厂使用危险废物(医疗垃圾)生产塑料颗粒。4月4 日,肇东市环境保护局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此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对涉事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同年11月,肇东市人民法院对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1人3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2人3年有期徒刑缓期4年执行,2人3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