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法院家事审判初见成效

29.11.2016  01:06

  甘南县法院于2016年4月21日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法院,自6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该院专人深入学习和开展专题调研,针对家事纠纷呈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确定从重审判向重服务转变,从重审限内结案向案结事了转变,注重婚姻家庭关系修复和情感修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自6月1日推行家事审判以来,共审理离婚、赡养等家事纠纷案件132件,采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结案17件,诉期调节15件;判决28件;诉中调节32件,撤诉27件,调撤率66.7%。

  转变司法理念。此前,审理婚姻、继承类家事纠纷案件只侧重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不注重家庭感情的修复,这样不仅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固,而且容易让当事人在对抗制诉讼中遭受二次伤害,激化家庭矛盾。该院主动转变司法理念,注重修复婚姻家庭关系、治愈情感、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将工作重点从重身份关系确认、财产分割转移到重视情感辅导上来,从注重财产利益保护转移到人身利益和精神利益保护的传统审判理念。将亲情弥合、消除对立作为定纷止争的终极目标,彻底改变“分易定,争难止”的局面。创新审理方式。采取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所有符合家事审判的纠纷可引导来访者先进行诉前调解,达到“家庭疗伤、法院减负、社会减压”的目标;诉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要求立案起诉的,依法予以立案登记,此类案件在审判过程中,根据个案采取不同的审理方式,并灵活地在诉讼过程中设立诉中调解期、婚姻危机的离婚案件可确定冷静期、感情修复期、心理评估及心理疏导期等,助力矛盾化解。家事审判队伍专业化。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确定固定的家事审判人员,选择具有一定社会阅历、社会心理学知识的老法官任家事审判法官,家事审判的司法辅助人员除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外,还拓展到人民调解员、心理辅导员等,做好调解、回访等延伸服务工作。完善设施建设。设立家事审判庭、心理咨询室、法律援助室、亲情家园、家事调解室,通过“家居客厅式”轻松、舒适的布置方式,打造情感融洽、和谐的沟通场所,将法庭的严肃性和家庭的温馨氛围有机结合,缓解当事人紧张和对立的情绪,尽量让每位当事人的心结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较好的化解进而使婚姻更和谐,家庭更幸福,社会更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