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法院获“省级文明单位”殊荣

25.09.2015  19:17

        日前,甘南县人民法院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甘南法院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审判工作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先后创建成为“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该院坚持走“以人为本”的道路,恪守司法为民的理念,始终把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作为重中之重,全体干警牢记“崇德、为民、尚法、致公”的院训,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培养爱岗敬业、忘我工作的奉献意识,树立热情服务、乐于奉献的群众观念,坚持吃苦耐劳、克难攻坚的顽强作风,恪守公平正义、秉公办事的道德操守,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法院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和谐的干警精神家园,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实现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工作相互促进,同步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县委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