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法院:情与法交融 促进社会和谐

25.01.2016  12:29

        “不让当事人多跑一步路,不让当事人多花一分钱”,这是全国模范法官、龙江最美法官在路兴东调解一起种子买卖纠纷案件时发自内心的一句话。

        2013年4月,兴十四镇兴武村王某等34户农民在经销商张某处购买了玉米种子后,34户农民按说明播种2066亩农田后,发现该种子长势与说明不符,生长期延长,玉米叶子枯黄,收获时玉米棒大小不一,红穗,玉米棒阳面粒多,阴面粒少,水分大,后经鉴定为假种子。32位农民于2014年4月向甘南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该案件涉及农户多,损失大,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于2014年5月下发了判决书,支持了34户农民的赔偿请求。经销商不服判决,对2户农民提出上诉,对32户农民申请再审,此案在两级法院进入二审、再审程序,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且关系到农民的切身权益,为能尽快的解决纠纷,市中院路庭长到工商、种子管理等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情况。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2016年1月21日,路兴东冒着严寒,亲自到甘南法院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调解。从法律角度、情理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使历时2年的纠纷也终于尘埃落定。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在法律框架下,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每件案件审理中,均能让当事人体会出公平正义。法官的现代司法理念,中立中体现着独立;公平中体现着效率; 每个司法环节中又必须包含着廉洁。这应该是法律人的信仰、法律人的灵魂和追求的目标。有了追求,公平、公正、公信的法院形象在人民心中自然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