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将提高生育险报销标准 剖宫产最高报5100元

09.07.2015  11:38

  原标题:我市本月起提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剖宫产最高能报5100元

  生育过程中出现大出血、子宫撕裂、羊水栓塞等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超过限额以上部分按照90%的比例核销

  大庆网讯(记者  杜雪)7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出台《大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本月起我市提高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本月起,我市女职工在三级医院生孩儿,正常生产医疗报销费用由原来的2200元提高至2500元,侧切术生产由原来的2400元提高至3000元,剖宫产由原来的4200元提高至5100元。

   1 在三级医院剖宫产生娃可多报900元

  《办法》中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具体核销项目及限额标准为:

  三级医院:正常生产2500元,侧切术生产3000元,阴道助产术生产3800元,剖宫产5100元;二级医院:正常生产2000元,侧切术生产2700元,阴道助产术生产3200元,剖宫产4300元;一级医院:正常生产1700元,侧切术生产2400元,阴道助产术生产2800元,剖宫产34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记者了解到,在生育过程中出现大出血、子宫撕裂、羊水栓塞等并发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限额以上部分按照90%的比例核销。女职工保胎、宫外孕、葡萄胎等孕产期其他疾病或产假期满后,因病(非生育疾病)需要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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