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救赎“下一个丁权”

03.02.2015  13:23

  因烤火取暖而被辞退的环卫工丁权,终于迎来了一个温情的结局。单位表示,将撤销项目部对他的辞退决定。

  短短几天就经历了人生的大起大落,此刻的丁权或许对舆论的力量有了更切身的感受。如果不是媒体报道、网民围观,这位年近花甲的老人大概只能拿着一纸辞退决定,委屈地离开这座城市。而如今,在舆论的围观中,他得以重新拿起扫帚。

  但故事尚有待厘清的地方:新闻中的丁权,可以因烤火被公司轻易辞退,更可以因舆论的热议,而重新回归。一个普通的底层劳动者,竟可以随意被摆布到如斯地步,公司何以有如此草率决定去留的权力?

  《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一规定却缺乏具体的操作性,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的“严重”是何种程度?丁权在上班期间烤火算得上“严重”违反吗?这其中模糊的地带,势必给用人单位留下自主操作的空间。

  类似的事件不在少数,因为莫须有的原因而被开除的员工时常见诸报端:要求带薪休假被开除的、休产假直接被开除的、未完成业绩被开除的……凡此种种,数不胜数。一个丁权得救了,下一个“丁权”呢?谁又能保证,类似的辞退不会再发生,而每一个受了委屈的劳动者,都能像丁权般被簇拥到舆论中心?

  对员工权益的保护,不能仅依赖于网民围观这种偶然的正义。如果没有具体的制度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其他形式的救赎,都只能是扬汤止沸。舆论不是超人,当下一个丁权出现的时候,如果没有可以依靠的制度,又该靠谁去拯救呢?

  
文/刘艳秋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