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项目的通知

14.02.2017  01:01

黑卫科教函〔2017〕30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电力、戒毒、监狱管理局卫生处,哈尔滨铁路局卫生处,各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1号)精神,促进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科技人员广泛引进应用、消化吸收国内外新技术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省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与能力,根据《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实施办法》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疾病控制、监督监测、中医、中西医结合、保健、康复、护理等领域引进应用、消化吸收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包括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产品等),填补省内空白,并作为正常业务项目应用满一年以上,已取得明显效益的,且申报项目和完成人员没有争议或争议已解决的,均可以申报。为满足基层需求,实施卫生与健康科技扶贫,重点鼓励和支持申报技术可靠、适宜性强、能够提高基层诊疗能力的新技术应用项目。

项目的引进应用中,有明显的科技创新,应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申报省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奖。已获得科技奖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本奖励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各地、各系统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项目,须经当地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电力、戒毒、监狱管理局卫生处,哈尔滨铁路局卫生处将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项目,按申报范围、申报要求严格初审盖章后,择优统一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二)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申报项目,须各医学院校将所属附属医院申报项目,按申报范围、申报要求严格初审盖章后,择优统一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三)各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项目,须各单位按申报范围、申报要求严格初审盖章后,择优统一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四)除各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外,其他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属地化管理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7份,其中1份必须为原件(请在封面注明)。要求A4纸双面打印,左边装订成册,正文内容字体不小于5号字。其中“主要完成人名单”最多填写5人并须本人认可签字,单位核实加盖公章后上报,作为获奖后颁发奖励证书的依据。

(二)“应用证明”须由应用单位或推广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三)“查新检索证明”须由具备省级及以上查新检索资质的单位(见附件5)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查新检索结果原件。

(四)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复印件,申报单位要核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五)《2017年度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请按照表格格式制成电子版一同上报。

四、申报名额

为确保我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项目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各地医疗机构级别的分布情况,参照往年申报新技术的项目数,制定了2017年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项目分配名额(见附件4),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认真组织申报(申报项目严格控制在分配名额内,否则取消地市和单位的申报资格)。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14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地点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1018室,邮编:150090,联系电话:0451-85971087)

七、申报要求

(一)项目完成人第一、二、三作者当年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多者不予受理。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严格把关。

(二)《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书》填写要求。

1、“项目引进来源”:要填写项目来源的具体单位或具体出处。

2、“所属学科或专业”:《2017年度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项目汇总表》和《项目基本情况》中“所属学科或专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见附件3)中规定的学科名称和代码统一填写,其中:临床医疗类项目的学科名称和代码须选择填写临床医学(320)中相对应的学科名称和代码,卫生类项目的学科名称和代码须选择填写预防医学与卫生学(330)中相对应的学科名称和代码,中医类项目的学科名称和代码须选择填写中医学与中药学(360)中相对应的学科名称和代码;有“内科学其他学科、外科学其他学科、临床医学其他学科、预防医学与卫生学其他学科”的要括号注明详细的专业学科,例如:临床医学其他学科(检验)。

3、《2017年度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中的“完成人”顺序和名字必须与《主要完成人名单》中专家本人签字顺序和名字保持一致,否则即刻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三)请各申报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逐一审核本单位申报项目,项目材料一经报到省卫生计生委,经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不予评审,并取消该项目单位参评资格。申报材料一律不返还,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四)请各推荐部门和单位严格掌握标准,对所申报项目认真初审后按本文规定的时间报送申报材料(见附件4)。推荐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推荐单位、个人参评资格,并终止下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已获得奖励予以撤消,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通知及附件《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书》、《2017年度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2017年度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分配名额》、《具备省级及以上查新检索资质的单位》请登陆“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和“黑龙江省卫生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 http://heilongjiang.wsglw.net )查询和下载。

附件:1.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书

2.2017年度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

4.2017年度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分配名额

5.具备省级及以上查新检索资质的单位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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