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哈尔滨市区域特色支柱产业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14.06.2017  11:20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工业扩量升级的核心动力”、“坚持创新驱动,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等要求,充分释放县域发展潜能,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要发展,加快推进我市区域特色支柱产业自主创新,提升区域技术创新能力和区域特色支柱产业竞争力,现向区县(市)征集2017年度哈尔滨市区域特色支柱产业科技创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区县(市)要紧紧围绕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每个县要依托资源禀赋、区位特点,重点培育1-2个特色支柱产业”的任务部署,立足产业立县(区)、产业兴县(区)和产业强县(区),谋划和推荐列入2017年区县(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科技创新项目。
  2、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要代表本区县(市)政府组织、推荐企业项目,科技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区县(市)主管科技工作领导须在《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函(承诺书)》中签字确认,并加盖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公章。
  3、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代表本区县(市)政府按申报要求和条件,对所推荐申报项目的企业和项目严格把关,对企业组织申报材料进行指导,并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范围:
  市属9区9县(市)。每个区、县(市)可推荐1-2个项目。对2014年以来由于主观原因导致市区、县(市)重大科技攻关类项目执行不好的区、县(市),暂停申报1年。
  三、申报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本区域内2016年以前注册成立、且在本区域内纳税(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2015年以后新成立的企业,须在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登记系统登记备案(以在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登记系统登记为准);
  2、申报企业2016年销售收入须在1000万元以上(以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
  3、2016年申报企业不能为亏损、企业税金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能低于3%(以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
  4、2014年以来,申报企业得到过区、县(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且累计得到支持额度不低于30万元(以区、县(市)下发文件、财务票据为准);或申报企业前期未得到过上述支持(累计得到支持额度低于30万元)、但区、县(市)承诺在2017年市区域特色支柱产业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后一年内给予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且支持额度不低于20万元(以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函(承诺书)内容为准);
  5、申报企业所申报项目研发投入总额须在100万元以上(以哈尔滨市区域特色支柱产业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内容为准);
  6、2015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企业,必须参加规上企业统计,且有R&D统计数据(以市统计局提供给市科技局的数据为准)。
  7、申报企业没有未验收或未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重点和优先支持条件:
  1、2014年以前在市统计局入统,2015年企业R&D投入强度不低于2014年的规上企业申报的项目(以市统计局提供给市科技局的数据为准)。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
  3、对区、县(市)2014年以来累计给予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数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以区、县(市)下发文件、财务票据为准)。
  4、企业承担大学大所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项目(以企业与大学大所科技成果转化协议及技术转让费票据为准)。
  四、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17时。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http://sbxt.hrbkjj.gov.cn:8033/ ),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在线申报:
  1、填报《哈尔滨市区域特色支柱产业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
  2、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提交申报企业2016年度销售收入、利税、净利润、税金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提交区、县(市)使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给予申报企业前期支持的文件及票据或给予后期支持的承诺;
  5、提交2017年区县(市)政府工作报告(首页及相关佐证部分);
  6、提交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函(承诺书);
  7、其他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六、咨询方式
  1、技术咨询:18246083492
  2、业务咨询:
    工业处:82302157、82363436、82363593、82363760
    农社处:82363700、82363005、82302357、82363550
    规划发展处:82363007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6月14日